▲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示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如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享較低稅率,依規定每年地價稅開徵 40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有民眾詢問,《民法》修正案通過滿18歲視為成年,那家中子女今年恰滿18歲,可否讓家中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此稅務單位提醒,今年成年認定仍為20歲,明年起才降為18歲。
據了解,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依照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如果有其他房地是供已成年直系親屬使用,例如父母、祖父母及「成年子女」等設籍,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不受1處的限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法》修正案通過18歲為成年,是從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依現行法規,111年成年仍為20歲,若民眾家中小孩雖剛滿18歲,但今年成年認定仍依修法前20歲,因此想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還是能由自己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辦理戶籍登記來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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