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公布基本生活費的調整,對於節稅帶來的效果也會打折。(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綜合報導
受到主計處公布110年家庭收支調查變動影響,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6萬,以此推算111年度基本生活費為19.6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較110年度19.2萬元調高4000元,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因為隨著物價指數上漲,111年度的免稅額跟標準扣除額也有調升,所以基本生活費的調整,對於節稅帶來的效果也會打折。
楊建華指出,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是,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申報戶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 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 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才可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雙薪四口之家為例,若有兩名就讀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調高,家戶申報所得稅時可多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1.8萬元,若以5%稅率計算,省稅效果為5900元,但因為111年度的免稅額跟標準扣除額也有調升, 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反而較去年減少,一來一回下可減除差額可能會較前一年度少8000元,計算時宜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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