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714:14:44
發言人 廖友岳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2888-2000
主旨 : 遠雄港代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葉鈞耀、蔡宗易、陳美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
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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