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擴大金控負責人準則限制範圍。(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綜合報導
為避免利益衝突,金管會擬擴大《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簡稱金控負責人準則)限制範圍,由過去金控董事、監察人不得擔任另一家金控董事、監察人,增加總經理一職。
金管會僅表示目前市場有2個案子因此修正條文需調整,但並沒有明確點出是那2案,據市場推估,除現有富邦金因併購日盛金過渡期給予寬限外,僅1案需要調整,為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因老公許元禎是華南金董事,年底法規上路後須調整其中一人職務。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先前規定金控董監及其關係人,不得擔任其他金控董監,這次修法新增「總經理」部分,包括總經理配偶同樣不得兼任其他金控董總監職務,法規將預告60天,如果業界沒有意見,年底前應該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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