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放大外商銀行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道
外銀可望增加逾5000億在台調度資金的彈性。金管會今(27)日宣布擬修法鬆綁法規,放大外商銀行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修正後有助31家外銀分行(含陸銀)增加4,251億元的中期放款額度或1,062億元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回應日本商會白皮書建議,希望放寬相關外商銀行授信規定,以母行及聯行之資金來源為基礎,適度增加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授信及投資量能。
根據金管會27日預告擬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有兩大修正重點:
第一、 外國銀行分行依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計算準用銀行法第 72條(中期放款總餘額之限制)及第74條之1(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之存款總餘額核算基準時,所稱「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除包括向母國總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外,並加計向母國總行之海外分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
第二: 配合上開修正,增訂第3項要求外國銀行分行應建立相關資產負債期限配置管理及流動性風險控管機制,以利風險控管。
銀行局官員表示,所稱存款總餘額之核算基準等於新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之營運資金+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包括向母國總行及海外聯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海外聯行之一年期以上定期聯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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