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示意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壽險業救淨值危機,也是要依規公告,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因為沒按照規定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金管會今(20)日宣布開罰408萬元罰金,其中,南山人壽至今未公告被罰最重,行為負責人得吞120萬罰單。
金管會官員表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核屬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但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
官員表示,除了行為負責人需吞120萬罰單,還會請他們補公告。
官員表示,5家壽險業,除了南山人壽,其餘4家壽險公司因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對行為之負責人各開72萬罰金。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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