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7/1717:51:10
發言人 楊甄甄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7)384292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補充發生原委內容)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7/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副總經理及董監等20餘人。
法院名稱及案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金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2/07/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民國102年
7月2日對本公司、董事長、副總經理、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歷屆董監等20餘人,
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二十條之一,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百八十四條、
第一百八十五條以及公司法第二十三條情事,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連帶賠償258,206,528元。
4.處理過程:目前已委託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各部門及各項運作均不受影響,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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