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台新銀今日遭金管會開罰24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華南產、台新銀今(8)日分別因販售住宅險、外幣變額年金險時違反相關規定,被金管會處以180萬、60萬元,累計240萬。
華南產方面,金管會指出有三大缺失,第一,該公司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建築物裝潢保險金額高於產險公會所訂「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未有合理性之核保評估紀錄。
此外,辦理商業火災保險也有未依送審費率辦理高樓層加費,有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適合度,且與公司內部招攬及核保等規範不符。
第二,2020年12月21日核發獎勵金的對象,與要保書所載招攬業務員不同,另外,汽車保險業務,有按實收保費核算佣金後,再依公司所訂「保險業務專員制度實施辦法」規範核算業績獎勵金,合計給付佣酬已逾直接招攬費用率上限。
第三,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規定,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但經查,2021年3月間投資部簽報投資獎勵金,未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又董事長酬金由董事長自身核定,未迴避與自身之利害關係。
至於台新銀,金管會表示,發現台新銀在銷售外幣變額年金險有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開罰60萬。
金管會指出,第一、貴公司銷售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對於客戶填寫風險適性問卷之「投資屬性及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項結果,未落實辦理評估作業,致對投資屬性為保守型之客戶,銷售超過其投資屬性之穩健型商品。
第二、貴公司對於業務員報告書未正確勾選客戶投保前3個月有辦理貸款,或對於客戶短期內辦理貸款及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申請書所載之年收入與業務員報告書及財務狀況告知書所載個人年收入不一致等情,未確實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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