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5天,勞工若在休假日出勤薪資可拿兩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若是遇到例假或休息日,勞雇雙方可協商一天補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若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3/25休息日與4/3工作日互調,形成5天連假。
勞工若同意在清明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為例,推算出勤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4/1、4/3)
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加班費,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也就是除了月薪外,這天出勤可多領1900元。
二、國定假日(4/4、4/5)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也就是除了原本月薪外,這天出勤雇主應額外再加給1200元。
要留意的是,這天只要勞工有出勤,就算只有出勤1小時,雇主還是要發給1天的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除了原本加倍的工資之外,仍要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三、例假(4/2)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提醒,去年違反勞基法39條規定共計有537件,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最高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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