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子女是否可領普發6000元爭議不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大陸籍子女(俗稱小明)是否可領普發6,000元爭議不斷,財政部公告,國人陸籍子女倘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10月31日前)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未於期限內在台設籍者,則不具領取資格。
為了解決小明領6000元的問題,財政部21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由於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主要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規定及相關部會意見訂定,依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領取資格為「於國內現有戶籍的國民」。
財政部指出,此作法與國內出生國民應辦妥戶籍,始符合領取資格;旅居國外國人出境兩年以上戶籍被遷出,回國以後也須恢復戶籍才能領取普發現金的做法一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