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告張晉源低賣美國子行輸了,表示遺憾、要繼續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張晋源「無罪」,永豐金控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要繼續上訴。
張晉源表示,這本身就是一場誣告,雖然一審結果對自己是有利的,不過,永豐金為了達到報復,把整個參與美國交易案的其他所有人都打成一場弊案,讓他覺得不公平也很殘忍,一個好的金融機構不應該用司法方式,無限制去追殺揭發金融弊案的人。
永豐金指出,張晋源涉刻意於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約新台幣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將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永豐金也說明,金控及永豐銀行於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FENB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處分金額3.53億美元。
但自2016年10月起,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函,多次來函要求釐清該交易案的疑慮,永豐即於2017年5月26日所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由總稽核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檢舉內容了解查證,惟張晋源卻拒絕交出交易案往來郵件。
永豐銀行最後透過訴訟,取得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提供之專案小組往來郵件,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
因此,永豐董事會以未知悉永豐尚有此兩項資產項目之公司淨值1.22倍 xP/B 決議通過該交易案,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永豐調查後也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列入出售資產之項目,其卻刻意以本交易的「亮點」向買家揭露該兩筆之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永豐從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所提供郵件中發現,本交易案原先專案小組與Cathay協商在FENB案交割後,本金總額約5,200萬美元之呆帳,由永豐銀行以1美元之價格全數購回,但Cathay卻於2016年6月29日突襲式的再提出新的交易條件,要求回收之呆帳須優先分配500萬美元予Cathay。
張晋源為堅持急於跟Cathay完成股權交易,除立即對Cathay要求的新交易條件答應外,甚至主動折讓求售,將Cathy原本只請求的500萬美元,主動退讓至1,500萬美元,顯然未考量到永豐銀行的最大利益而受有鉅額損害,違反董事及經理人之忠實義務。
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當時認為,Cathay突然要求折讓已涉及誠信問題,永豐應該立即關閉此交易案的相關討論。2016年3月間第二輪第二回合的出價,若以相同基準比較,另一買家Preferred Bank出價實際較Cathay高,但張晋源卻獨排眾議,堅持其早在競標開始以前即鎖定Cathay的主張,決定進入一個月(5月27日至6月27日)的獨家協議。
金管會於2016年10月檢附民眾檢舉函,要求永豐就民眾檢舉進行釐清,永豐即啟動疑點調查,三寶案的偵查程序是在2017年的6月16日始發動搜索,顯見永豐對該交易案疑點啟動調查在三寶案發動搜索之前,與張晋源所謂的吹哨並無因果關聯。
另,永豐在2017年6月董事會紀錄曾有以下內容,永豐金控董事會將繼續善盡其董事職責,如有事證顯示相關人員於本案簽約前,評估決策程序有疏失、不當之處,當為進一步之議處及責任追究,以維護永豐金控股東之權益。
由上述的紀錄,永豐對張晋源提起自訴除是在執行董事會交辦事項外,也是專案調查結果出爐後,維護股東權益應有作法,何來挾怨報復。
張晋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所規定負責人之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2019年9月23日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等對張晋源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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