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重罰金控千萬元,圖為主委黃天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6)日宣布,針對永豐金控(2890)檢查時發現大股東干政,相關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且未善盡對子公司管理,公司治理欠佳,違反《金控法》,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1,000萬元罰鍰,命令公司要調降董事長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
另依銀行法規定,核處永豐銀行予以糾正,併規定命該行調降時任該行法務處處長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
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控表示,將會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之內部規範,未來將會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這是金管會在大股東干政議題再次出手重罰,官員進一步就永豐金控違反規定指出,永豐金在110年8月至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且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何姓大股東參加,聽取該公司及子公司之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
由於當時永豐金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亦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對於與何姓大股東溝通控管機制核有不妥之處,因此提出裁罰。
金管會指出,已請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其應負之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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