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檢舉逃漏稅最高可領480萬元獎金,圖為財政部。(圖/資料照)
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
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可拿480萬元,不過,如果檢舉人是稅務人員、稅務人員配偶或三親等以內、公務員執法過程中舉發的逃漏稅以及有參與該案逃漏稅者這4種身分就不能領取檢舉獎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民眾檢舉個人或營利事業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提供具體事證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成及核發檢舉獎金給檢舉人,但有參與該逃漏稅捐者,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就每案檢舉人所提供具體事證比例及罰鍰金額20%提撥核發檢舉獎金,且最高額度以480萬元為限,但檢舉人有下列3種情形不得領取,包括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人。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除須具名檢舉外,內容應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具體事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