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董座挪用10億公款,王貴鋒交保離開、賴麗姿交保離開。(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台中銀董座涉挪10億公款,金管會今(1)日通過對其違反法令處分案,依《銀行法》對銀行和董事長王貴鋒重罰1200萬元,並停止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同時對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祭出300萬元罰款,並調降其董、總二人月薪至50%,為期3個月;合計台中銀與其子公司在整件事情遭重罰1500萬元。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遭控涉嫌挪用10億元公款,新北檢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展開搜查,以《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王貴鋒、租賃業者周哲男以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等3人;今凌晨5時許王裁定1500萬交保、周800萬交保、賴則以30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
金管會指出,對台中銀檢查時發現,該行及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與特定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航空器、公務車與招待所之租金總計已逾10億元,其中涉有租用航空器與高價公務車等交易決策不當及未完善建立與辦理相關招標之內部作業程序、對授信戶辦理授信時,未依內部規定評估前揭相關企業之經濟實質關係與留存檢核紀錄,及該行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等多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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