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若是要工作,國定假日出勤薪資雙倍、休息日加班費最多。(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春節7天連假正式開始,今(8)日是連假第一天,有些民眾仍需要出勤工作,若在連假這7天出勤,薪資該怎麼算?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將2/17休息日與2/8工作日調整互換;至於2/10大年初一與2/11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13及2/14。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2/8、2/10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2/9、2/12-2/14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因此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例假:2/11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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