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一名網友發文表示,她在月初應徵進來一個員工,不料對方上班不到一個小時,人就跑走了,且事後還跟她要薪水,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貼文曝光後,引發底下網友討論。
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發文表示,她在月初應徵進來一個員工,怎料對方才上班不到一個小時,就以上廁所為由跑掉,而最扯的是,這人「前幾天跑來跟我要那天薪水」。由於這個員工當天沒有打卡,她實在無法判定對方做了幾分鐘,「所以直接算一小時薪水給他,結果他要討一天的薪水」。
當時員工要脅原PO,「就算未做滿一天也是要付一天薪水,不然就要去勞工局檢舉!」原PO聽到這席話後,坦言這是她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該如何是好。
貼文曝光後,大票網友留言直呼,「給他去告啊!沒打卡,他要怎麼證明他有上班」、「就說沒這個員工,來借廁所的」、「沒打下班卡,如何證明上了一天班」、「請他提出工作一天的證明!不然就請他去勞工局檢舉吧」、「沒打卡沒證據,讓他去告,工作未滿1小時你算1小時給他已經很仁慈了,有些公司沒做一星期,一毛都不會給你」。
勞動部過去曾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指出,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也因此,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但應事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好相關事項。勞工如果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提出證明,而雇主仍以勞工忘記打卡為由扣工資,則涉及違反同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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