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雪雯
保險業務員常常只談投資報酬率,不談成本及費用;只談有保就有賠,卻不說理賠可能有限制??,投保前,應熟讀以下教戰守則,別讓保險業務員牽著鼻子走。
消基會之前曾經統計過,各類型的保險糾紛中,超過一成保險糾紛是因為業務員說明不實所造成。為了避免保戶的權益受到影響,以下10點絕對是一般大眾在面對保險業務員之前,應該熟讀的教戰守則。
只談報酬率 忽略了成本
一、只談需求保障是多少,但不會告訴你「除了終身壽險之外,還有其他選擇」。更重要的是,同樣的保費預算,購買終身壽險或儲蓄險的保障額度,要比購買定期壽險要少很多。
也就是說,如果保戶的繳費能力一年就只有2萬4000元,那麼他可以買到近100萬元的平準型終身壽險,但是滿期還本終身壽險的身故、全殘保障,就只有63萬元的水準,縮水了近四成。
二、只談投資報酬率,但不談成本及費用,或者根本就隱藏某些費用不說。這種現象在投資型保單中特別普遍。例如某張連結連動債的投資型保單,十年保證最低收益是150%。
假設保戶用10萬元美金投資,必須先扣掉5%左右的相關費用,剩下的9.5萬美元,才是真正的「投資本金」。10年下來的總報酬率,還只有142.5%的水準,不到業務員訴求的那麼高。
除此之外,外幣保單還有匯兌的損失;後收型的投資型保單,當保戶在前幾年(通常是前6年)提前贖回,會被扣很高的贖回費用;甚至是連結基金的投資型保單,帳戶內投資報酬率可能因為投資操作不當而不增反減,最後保單還可能因為帳戶價值不足以繳交危險保費而停效,不可不慎!
三、只談「有保就有賠」,卻不談「理賠可能有限制」。例如:人身傷害保險(意外險)與定期險,的確是預算不多的保戶可以拉高保障的良方。但是,意外險只限於「意外身故或殘廢」才會理賠;而定期壽險也有保障期間,超過契約所定時間,保戶就失去保障。
其次,保險不是有保就一定有賠。例如買的是癌症險或意外醫療險附約,雖然有每日住院日額的給付,但如果是因為一般疾病住院,就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又或者是像一般人常稱的「汽車全險」,事實上也不是什麼狀況的損失都可獲得保障。例如汽車是因為颱風、洪水而淹成「泡水車」,產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再者,有些保單有除外不保的項目,例如意外險對從事危險活動(像是參加賽車)所發生的意外不保;住院醫療險對非必要的剖腹產除外不保;有些住院醫療險根本不包括手術給付(需要另外加買),或是只理賠住院手術,不給付門診手術‥‥‥。
最後,只要是健康險,都有所謂的「等待期」規定。保戶投保之後,保障正式開始的日期,是在等待期過後。並不是說保戶才買了保險,保障就可以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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