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中心整理
投資人在買賣權證商品時,常常對標的股票價格變動,但權證價格卻未隨之變動而感到困惑,例如標的股票上漲,以該標的的認購權證也應等幅上漲,可是投資人卻發現該權證未能等幅上漲,甚至不漲。究其理由,除因其履約價與標的股票市價差距甚遠屬深度價外的原因外,亦和行使比例過小有相關,因行使比例過小會導致該權證與標的股票價格連動性降低。
證交所為提醒投資人注意,特將行使比例的大小對權證價格的影響介紹如下:
何謂「行使比例」?行使比例是指每單位權證可表彰多少單位標的股票股數,即當權證履約或到期結算時,每一張認購 (售)權證可購買 (出售)的標的股張數。
以台積電的認購權證為例,投資人假如持有每張行使比例1:1的權證,則在履約或到期結算時,可用履約價購買1張的台積電現股或價差現金結算;同理,持有行使比例1:0.1的認購權證,則可用履約價購買僅0.1張台積電現股或價差現金結算。
因此,一般而言,行使比例低的權證,因可認購標的股票少,其價格比較低,行使比例高的權證,因可認購標的股票多,其價格比較高。
另外,權證係屬衍生性商品,理論上其價格隨標的股票價格變動而變動,惟造市者在計算權證價格時,除以標的股票當時市價作為參數外,亦將行使比例納為參數,若行使比例過小,則即使標的股票價格變動大,亦因行使比例過小而稀釋標的股票價格變動的幅度,導致計算出的權證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連動性不佳。
例如行使比例為1:1的A權證,當標的股票漲2元,A權證可能漲1.4元,相對的,行使比例為1:0.01的B權證,當標的股票漲2元,B權證可能只漲0.01元,漲幅遠遠落後於A權證。
因此,行使比例過低的權證,其價格雖便宜,但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連動性可能不佳,降低投資人的獲利空間。
綜上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在投資權證商品時,除慎選標的股票,並預估標的股票走勢外,亦宜注意行使比例的大小,儘量避開行使比例過小的權證,例如0.01,以免因其與標的股票價格連動性低,而喪失獲利機會,甚至隨著時間價值的流逝而損失所投入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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