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集團外觀。(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新新併」被看好明(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機率高,趕在本周遞件送金管會審查。不過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8)日指出,將依規定審酌5大要件,在沒有補件的情況下,依行政程序法最晚4個月內准駁。
侯立洋指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規定,金管會要做合併許可,要審酌5個因素:
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
三、存續機構的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健全性;
四、對增進公共利益的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等影響;
五、對客戶、員工、股東權益保障,及社會大眾等影響,也都會納入綜合考量。
雖然法規未明定金管會准駁期限,不過侯立洋表示,一般未明訂期限者,原則上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60天(日曆日)內處理完成,若有需要原則是延長一次也是60天,等於最晚4個月內准駁,但若需要補件可能會再延長,得需視情況做實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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