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業全球移轉訂價服務主持會計師張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為因應國際稅制趨勢及適度保障我國課稅權,財政部於2024年8月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之徵收率」草案,並已完成預告程序。針對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門檻之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自2025年度起,AMT之徵收率擬將由現行稅率12%調整至15%。
KPMG安侯建業全球移轉訂價服務主持會計師張芷說明,全球最低稅負制係規定企業在各國至少需繳納一定程度的稅負,透過設定最低稅負比率15%,制訂各國減稅底線。
張芷表示,由於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有效稅率是讓全球各租稅管轄區適用同一套計算方式,需考量各國稅法進行財稅差之調整,因此,在國際間法令實施初期,事先檢視國別報告數據之合規性,善用過渡期間之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爭取時間評估各國稅法進行財稅差之調整,掌握集團成員所在地稅制及對應到相關調整項目之適用等,是目前跨國企業集團應注意的重要租稅課題。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沈欣穎表示,目前台灣尚未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但財政部已預告自2025年度起,擬針對AMT之徵收率採用雙軌並行方式,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門檻之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AMT之徵收率將由現行稅率12%調整至15%,其餘營利事業仍維持既有的12%。
沈欣穎指出,未來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台之營利事業,若原本係繳納一般所得稅額,AMT徵收率調高至15%,對其並無影響,惟若有因享受租稅優惠或有免稅所得,需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者,將可能導致稅負成本增加,對目前享有租稅優惠較多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或具行業特性之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業影響程度大。
張芷進一步提醒,儘管AMT之徵收率擬調高至15%,然AMT與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有效稅率兩者計算方式截然不同,AMT徵收率之調高並不代表依據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則計算之有效稅率一定達到15%,跨國企業集團仍應盡早評估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影響並擬定因應策略。
隨著各國陸續立法或發布草案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張芷認為,一旦跨國企業集團所屬成員所在租稅管轄區開始實施,便應遵循相關GIR的提交義務,無法置身事外,跨國企業集團應立即把握時間檢視集團架構,評估是否有足夠的資源進行財務資訊計算,並定期追蹤各國立法動態,確保各租稅款轄區之法律遵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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