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促進地方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前往偏鄉設立分行,金管會今(24)日公告鬆綁金融機構於偏鄉地區設立分行的規定,也就是,銀行若申請在偏鄉地區設立分行,將不受申請條件、申請家數及申請時間等限制,最快下周起生效。
為了鼓勵銀行業者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金管會宣布,未來金融機構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申設分行時,都不受增設分支機構申請條件、申請家數及申請時間的限制。另外,信合社增設分支機構名單,得考量申設地區的信合社密集度及全體信合社的均衡發展。
金管會表示,所謂「金融服務欠缺地區(偏鄉)」是指前1年底每10萬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及信合社家數低於4處的地區鄉鎮,根據統計,全台符合條件的鄉鎮共172處。
不過,為避免金融機構藉此廣設分支機構,之後就遷移到人口密集的都會地區從中套利,金管會也同步修訂遷移限制條款。
官員指出,未來金融機構獲准於偏鄉增設的分支機構,除經核准移至其他有益城鄉均衡發展地區外,設立後不得遷移年限,由原本的3年延長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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