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0813:33:09
發言人 沈修蔚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68688分機1200
主旨 : 董事會決議許可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李怡華擔任轉投資事業董事
並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11/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2/11/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怡華,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上海頂鋒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李怡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頂鋒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寶安公路51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金屬剪裁及鋼材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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