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2918:16:51
發言人 莊淑媛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7873287#12
主旨 : 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2/11/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於102年11月29日截止。
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公告自102年12月2日起至103年01月02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繳款書至合作金庫
銀行前鎮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
另訂股票發放日期並通知股東。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大
寮區大有3街32號),電話:07-7873287分機3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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