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的實施,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理事長林伯豐曾經表示有助我國經濟發展。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市場傳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聘僱白領外籍專業人士,可依市場行情給薪,取消現有薪資規範,勞委會表示,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僅放寬具有學士學位的外籍專業人士,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其受聘僱薪資仍應維持現行4萬7,971元的規範。
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勞委會於本(102)年7月31日已修正發布相關令釋,放寬區內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相關規範,包括取消具學士學位之外籍專業人士需具備2年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
同時也放寬區內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雇主資格得不受營業額1千萬之限制,並開放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得來臺以委任或承攬之型態,於區內開放之行業項目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但在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部分,仍須符合現行月平均4萬7,971元之規範;至畢業僑外生部分,不論是否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則薪資僅須達月平均3萬7,619元以上。
勞委會表示,放寬示範區內受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無須具備工作經驗限制部分,是為配合延攬國際高階人才來臺工作,以提升國內技術水準、拓展海外市場。而外國人受聘僱薪資需達4萬7,971元規範,是為確保雇主引進的外籍專業人士屬優秀人才,而非一般人力;「且該薪資標準與亞洲四小龍韓國、香港及新加坡等3國相較,已屬偏低」。
倘若調降薪資規範,除對企業引進優秀人才毫無幫助外,恐惡化國內現階段中階人才過剩問題,進而造成國內勞工薪資停滯,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目的有違,故目前勞委會並無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取消其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規範。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