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8)日預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其中,禁止保經、保代向保險人索取合約所定佣酬費用外的其他報酬,違反最重不排除撤照。
三項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修正禁止保代及保經以其他名目或第三人名義向保險人索取合約所定佣酬費用外的其他報酬規定,以避免不當擾亂市場的行為,根據保險法規定,最重可撤銷執照。
且為加強保險輔助人公司治理,因此,增訂應設置專任總經理及修正總經理的資格條件,提高工作年資的規定。
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對保經代設立的資本額門檻及歐洲在台商務協會的建議,修正保代及保經的實收資本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經營再保經業務或同時兼營保經及再保經業務者,資本額由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並給予5年調整期,以資因應。
根據金管會統計,受影響保代有252家,占比為78.75%;保經有243家、再保險有28家,合計共271家,占全體比重為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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