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貧富差距大的情況仍未明顯改善,曾出現8歲女和窮爸媽睡祖墳1年的情況。(圖/翻攝畫面)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就10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的統計顯示,所得最高5%家庭年收入平均為451.6萬元,所得最低5%家庭年收入平均為5.3萬元,差距高達85倍,雖未續創新高,不過,貧富差距倍數仍高得嚇人。
根據財政部統計,101年綜所稅申報戶共596.4萬戶,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為20等分,所得最低5%的家庭平均所得由上年的4.9萬元些微提升至5.3萬元,所得最高5%的家庭所得小幅減少至451.6萬元,使得貧富差距由上年的95倍,降至85倍。
若改以10等分位來看,則中產家庭由52.7萬元升至54.6萬元,增加不到2萬元,所得最低10%的家庭年平均收入為10.9萬元,較上年的10.1萬元增加8千元,至於所得最高的10%家庭年平均所得為328.1萬元,則較上年的331.8萬元減少3.7萬元。
財政部說明,國際間多係以吉尼係數或5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作為衡量所得分配的指標。我國近年來每戶所得差距倍數維持在6倍左右,吉尼係數維持在0.35以下,低於0.4 的國際警戒線。
且在5分位、10分位、20分位及100分位下,分別計算我國綜合所得總額與稅後所得最高與最低分位的差距倍數,以稅後所得為基礎計算的差距倍數明顯較以綜合所得總額為基礎計算的差距倍數小,顯示我國所得稅累進稅制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財政部仍將持續努力運用各項財稅措施,以改善所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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