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超過7.3萬,會先被扣繳5%稅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廣受全國薪資族群期盼的年終獎金即將登場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發放年終獎金給境內居住者的員工,如金額超過7萬3千元者,應特別注意要扣繳5%,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年終獎金屬非每月給付的薪資,依照規定,公司行號發放給境內居住的個人非月薪的獎金,原則上,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除非是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104年未達標準7萬3,001元者,才能免予扣繳。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與乙君都是在A公司上班,也都是屬於境內居住的個人,A公司104年1月發放年終獎金給甲君7萬4千元、乙君7萬3千元,甲君的獎金已達扣繳標準,須扣取稅款3千7百元(74,000×5%)辦理扣繳,而乙君的獎金未達扣繳標準,不用扣取稅款,僅須辦理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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