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由金管會推動包含銀行法在內5大法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對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與發展、提升銀行、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及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將使金融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曾銘宗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通過,對電商發展有重大意義,除了現行的代收轉付外,以後可以辦理匯款、儲值業務,而且我們還有雙幣別,即使國外也沒有我們這麼先進。對於外界擔憂電子支付子法恐趨嚴,他強調,母法都寬了,子法不會啦!
▲曾銘宗表示,5大法案的通過具有重大意義,將使金融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圖╱記者蔡怡杼攝)
目前我國個人及網路商店約10萬家,金管會預估電子支付條例通過後,預估104年度電商家數應可成長1至2成,約1至2萬家,市場交易規模將增加1,200億元至2,000億元,整體電商產業將躍升為兆元產業。
銀行法方面,銀行轉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上限,改以「淨值」為計算基礎,金管會估計可增加國銀4000-5000億元的投資動能,使銀行有足夠併購能量擴大海外布局;另外,自今(104)年9月1日起,雙卡循環利率上限調降至15%以下,可有效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方面,開放保險業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辦理外國人買保單,可擴大我國保險市場規模及國際化,有助台灣建立亞太理財中心。
保險法方面,引進PCA立即糾正措施,曾銘宗說,國華人壽政府賠付863億元,國寶、幸福人壽兩家都還不知道要花多少錢,引進立即糾正措施後,不僅主管機關不敢放著它(保險公司)爛,業者自己也會警惕。
至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曾銘宗說,未來金管會可以視金融業違反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命令停止人員執行業務、命令解除負責人職務等處分,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其營業許可;另在處罰鍰部分,對於情節嚴重者,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處以罰鍰,無金額上限,以後金融機構賣商品會更謹慎,且理專、經理人也都不會再亂賣產品。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