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加速電子支付產業發展,代收轉付業者納入金管會監管的門檻,由原先一年內帳戶日均餘額的8億元,調高至10億元,並給予業者一年的緩衝期,同時,儲值金額回饋率則由原先的60%,調降至50%。
金管會今(11)日由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親自主持「電子支付機構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會議,包含銀行公會、央行、永豐銀、中信銀、無店面公會以及代收轉付業者藍新、網家等有關業者及政府單位都派代表與會。
會中通過代收轉付業者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門檻,由帳戶一年內日平均餘額的8億元門檻,調高至10億元,即業者代收轉付日平均餘額超過10億元就必須接受金管會監管,納入金管會監理後,未來該代收轉戶業者的客戶從事代收轉付服務時,不僅必須採實名制且還要受到聯徵中心的聯徵,對此,為降低對市場衝擊,將給予一年緩衝期。
無店面公會秘書長柏幼林表示,代收轉付一年日平均餘額8億元的門檻對中小型業者來說,已經足夠,但對部分大型業者來說,額度可能不夠用,若門檻不調高到10億元,一年後,大型業者旗下的七、八百萬客戶就會面臨身份確認、被聯徵中心聯徵的問題。
官員表示,代收轉付金額容易受到光棍節等特定節日或季節性因素影響,且根據調查,代收轉付業者的一年內帳戶日平均餘額約6、7億元,部分業者認為額度不夠用,可能與沈澱資金週期較長有關,但為降低對市場衝擊,門檻由8億元調高到10億元,同時,給予業者一年的時間對外界宣導。
此外,會中也通過電子支付機構可將儲值金額投資公債等低風險性商品的上限為60%,即電子支付帳戶內儲價金額有100萬時,扣除10%的準備金10萬元後,電子支付帳戶內投資低風險商品的金額不得超過54萬元。至於回饋金比例方面,經過協商後,回饋率由原先的60%調整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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