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2014)年10月通過提案,要求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在1年內須全面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今(16)日表示,日前已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不但規定公用事業須開發票,也增訂統一發票管制措施,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財政部說明,因應立院財委會去年一項「1年內應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附帶決議,3月9日已刪除原本「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規定,換句話說,一旦新辦法上路後,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都得按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財政部也指出,統一發票管制措施(停購、限量管制或按月核章)適用於業者營業狀況不明、課稅方式改變或未依法報繳營業稅等情形,有助避免業者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影響交易秩序。
但在徵收實務上,稽徵機關過去只能依據「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範」作業,頗有爭議;因此,此次也增訂稽徵機關停止、管制或解除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的事由,讓政府採取相關行政處分更有所本。
至於新辦法的施行日期,財政部認為,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涉及系統修改、人員訓練等,需要一定緩衝期間,因此選在明年1月1日發布施行。
面對此等變革,財政部官員私下則叫苦連天,稱一旦開立電子發票,只要有民眾得獎,還得主動通知,相關單位人力勢必吃緊,「若以10個人拿10張發票來說,通知得獎的複雜程度不會是10加10,而是相乘。」該官員也說,未來隨著發票數量增加,民眾得獎機率雖會提高,但獎金恐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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