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月即將結束,財政部提醒民眾記得繳納房屋稅。(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房屋稅已於今(2015)年5月1日開徵,原訂5月31日截止,但因31日當天為例假日,因此依法順延至6月1日,呼籲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盡速繳納。
賦稅署提醒,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一份繳款書,例如,持有2筆房屋稅籍將收到2份稅單;若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應盡速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須注意的是,依房屋稅條例及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繳稅期限內繳清稅款,每超過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若納稅義務人在6月3日當天以前,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今年期房屋稅款,雖屬逾期繳納,但因未超過2天,可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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