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TRF風險再現 ,銀行局強化控管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法人客戶資格提高至1億元。(圖/記者黃楓婷攝)
記者黃楓婷/台北報導
2014年初人民幣匯率重貶,造成匯率衍生性商品、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客訴爭議不斷。金管會銀行局研議強化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風險管理規範,其中包括如:對專業法人客戶條件門檻予以調高,由現行總資產5千萬新台幣提高為1億元、規範匯率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調降非避險個別交易損失上限為平均單期名目本金的3.6倍。
銀行局表示,3日邀集中央銀行、銀行公會、聯徵中心及13家銀行業者共同研商強化管理措施,會議作出五點具體結論,全案仍須提報金管會討論後確定:
一、 對專業法人客戶條件門檻予以調高,由現行總資產新臺幣5千萬提高為新臺幣1億元,且銀行不得與屬自然人之專業客戶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
二、 規範匯率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調降非避險個別交易損失上限由現行平均單期名目本金6倍降至3.6倍。
三、 研議規範期初保證金與追繳保證金最低標準:銀行局將邀集銀行業者共同研議,預定於2個月內研議完成。
四、 強化聯徵中心查詢機制及訂定客戶交易總額度控管制度:後續將由銀行局邀集聯徵中心及銀行公會共同研議,預定於2個月內研議完成。
五、 加強商品資訊揭露:銀行應提供商品損益情境分析、提前終止交易之費用收取方式及定期提供交易部位市價評估資訊等資訊揭露,請銀行公會於2個月內制定規範,以利銀行業者遵循。
至於是否應修正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評估方式,強化銀行之資本計提及損失估計之計算,由銀行局邀請銀行公會共同研議,及是否應修訂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非避險交易之風險集中度控管規範,銀行局責成銀行公會邀集銀行業者共同研議討論必要性及可行性,於2個月內研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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