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董事長徐旭東。(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公平會30日宣布通過中嘉網路交易案,公平會表示,關於遠傳攜摩根士丹利亞洲擬與安順、博康及其從屬公司(包括中嘉網路、全球數位媒體及吉隆等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結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為了進軍有線電視系統,遠傳電信透過與海外基金結盟的方式,以不超過新台幣171.2億元買進投資中嘉網路的「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子公司債權,避開廣電三法中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有線電視系統的條款。
公平會指出,本案涉及中嘉網路、全球數位媒體股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本案結合實施後,對相關市場的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都無明顯影響。
經過審酌後,認為此案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以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及數位匯流發展等整體經濟利益,因此公平會認為其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不過,針對遠傳電信的部分,公平會特別附加負擔,包括參與結合事業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與從屬公司達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另公平會也要求每6個月彙送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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