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TRF等複雜型衍生性商品不斷引起的風波,引發市場質疑金管會管控慢半拍。(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因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金融商品造成投資人鉅額虧損,近期市場傳出要求禁售,對此,金管會表示,TRF、DKO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全球金融交易市場已發展多年,商品同時具有投資及避險功能,國外也存在相同的交易,國際市場沒有一個國家全面禁售TRF等衍生性商品,
金管會強調,對於TRF從2014年起,已陸續處分銀行及採取三波強化管理行政規範,並非人民幣大幅貶值後才有的事後補救措施,而TRF管理機制強化,包括2013年底金管會日常監理、2014年初金融檢查發現銀行辦理人民幣TRF商品有相關缺失、2014年底日常監理發現銀行銷售重心轉向人民幣DKO商品,及2014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金融檢查發現銀行風險控管機制需進一步強化等。
對於近日市場關注是否停止銀行銷售TRF、DKO商品、專業投資人資格條件之認定及人民幣TRF、DKO商品爭議案件處理等,金管會以下提出三點說明。
第一、國際市場並無禁止TRF、DKO商品銷售規定,例如TRF商品在香港、新加坡已交易多年,經歷近二年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市場變動,該等國家或地區均未全面禁止銀行辦理TRF、DKO商品,且未就商品交易條件進行限制或規範。
金管會對於TRF等商品已採取較香港及新加坡相對嚴格之管理規範,包括契約期限限制、交易損失上限及要求客戶繳交期初保證金等機制,已有助於市場沉澱與冷靜。我國銀行業者在法規的適度管理下,提供符合客戶交易需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可兼顧金融商品的創新與市場健全發展。
第二、金管會要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落實銀行商品銷售控管及風險管理制度,包括瞭解客戶(KYC)、審慎核給客戶額度,並確認商品與客戶承擔風險能力可適切配合。
考量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形態發展迅速,商品條件設計複雜度增加,金管會除已修正調高專業法人客戶總資產條件,以提高客戶風險承擔能力外,也將進一步研議增訂專業法人客戶的認定標準,如交易經驗或專業知識等,以強化銀行商品適合度制度。
第三、客戶與銀行辦理人民幣TRF、DKO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如遇有爭議,金管會協助解決紛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已督促銀行與客戶妥為協商處理,目前正積極研議強化協助爭議處理相關措施,相關爭議案件如查有銀行未落實KYC、商品適合度等不當銷售情事,金管會將予以嚴懲,也將持續經由日常監理與金融檢查確保業者法令遵循及落實KYC及商品適合度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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