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法,與勞基法新制抵觸者不適用。(資料照/妞新聞提供)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為了配合勞基法新制,勞動部今(30)日表示,有關這個月才公布的國定假日與特休假的施行細則,與過去舊的函式有牴觸者都不適用。
勞動部指出,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明年元旦起,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回歸內政部之一致性規範;另《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天數調整」、「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同步自明年施行。
勞動部表示,為使《勞動基準法》新舊規定順利轉銜、無縫接軌,本部已發布解釋令,釋明「與母法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牴觸之施行細則條文不適用」,並另以釋函停止原有的「休息日加班費僅按加給3分之1或3分之2之計算」等相關解釋繼續適用。至於應配合修訂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及研訂母法授權之「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也將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勞動部說明,為加強宣導《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已於網站首頁設置「週休二日修法說明」專區(http://www.mol.gov.tw/3016/3023/26816/),提供「懶人包」、「常見問答集」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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