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為止,勞動部已針對50家態度惡劣的業者開鍘。(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去年開始實施《勞基法》56條第二項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增訂雇主應在每年3月底前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否則挨罰的規定,勞動部今(3)日公布最新統計,有九成以上企業符合規定,但仍有8407家企業仍欠繳,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為止,勞動部已針對50家態度惡劣的業者開鍘。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表示,去年首次執行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全年度事業單位提撥退休準備金達2,265億元,較104年提撥836億元,增加1,429億元,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已達93.22%。
勞動部指出,截至105年底累計發函催繳29,844家,經輔導及查核,已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11萬5千家,約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12萬3千家的93.22%;經地方政府輔導後仍未依規定補足差額者,自去年7月起開始裁處,累計已裁罰46家,加上一月份新增的4家,目前為止已有50家業者遭罰。
孫碧霞表示,欠繳的8407家企業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29人以下小企業,其中有八成已承諾一年內繳款,將在地方政府監督輔導下,盡速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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