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1616:49:49
發言人 周志宏 發言人職稱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72088分機5520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1/08/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執行長鄭平、總經理李忠傑、經理人柯子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6條之規定,除董事鄭平、李忠傑及柯子興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
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鄭平先生擔任轉投資公司職務
競業禁止之限制,包含「Deltronics (Netherlands) B.V.」及公司名稱均為暫定之
「蕪湖市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
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吳江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李忠傑先生擔任
轉投資公司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包含「台達電子(郴州)有限公司」、「郴州台達
科技有限公司」、「中達電子(蕪湖)有限公司」、「蕪湖中達科技有限公司」、
「中達電子零組件(吳江)有限公司」、「Delta 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Limited」、「Delt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Delta Electronics
(HK) Limited」及「Delta Power Sharp Ltd.」;解除柯子興先生擔任轉投資公司
「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執行長鄭平、總經理李忠傑、經理人柯子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蕪湖市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平。
(2)郴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平。
(3)東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平。
(4)吳江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平。
(5)台達電子(郴州)有限公司;董事:李忠傑。
(6)郴州台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李忠傑。
(7)中達電子(蕪湖)有限公司;董事:李忠傑。
(8)蕪湖中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李忠傑。
(9)中達電子零組件(吳江)有限公司;董事:李忠傑。
(10)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子興。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蕪湖市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安徽省蕪湖出口加工區(暫定)。
(2)郴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湖南省郴州出口加工區(暫定)。
(3)東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新城區(暫定)。
(4)吳江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暫定)。
(5)台達電子(郴州)有限公司:中國湖南省郴州出口加工區。
(6)郴州台達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湖南省郴州市白露塘鎮工業園東河大道5號(出口加
工區外)。
(7)中達電子(蕪湖)有限公司:中國安徽省蕪湖出口加工區。
(8)蕪湖中達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北工業園鑫鵬工貿園
1#廠房。
(9)中達電子零組件(吳江)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
(10)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民夏路23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蕪湖市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節能技術研發、節能設備和能源管理系統的研發及
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暫定)。
(2)郴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節能技術研發、節能設備和能源管理系統的研發及
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暫定)。
(3)東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節能技術研發、節能設備和能源管理系統的研發及
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暫定)。
(4)吳江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節能技術研發、節能設備和能源管理系統的研發及
技術諮詢服務等業務(暫定)。
(5)台達電子(郴州)有限公司:經營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6)郴州台達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7)中達電子(蕪湖)有限公司:經營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8)蕪湖中達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9)中達電子零組件(吳江)有限公司:經營變壓器等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
(10)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蕪湖市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2)郴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3)東莞市台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4)吳江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5)台達電子(郴州)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6)郴州台達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7)中達電子(蕪湖)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8)蕪湖中達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9)中達電子零組件(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10)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鄭平先生、李忠傑先生及柯子興先生亦為台達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
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
限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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