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你知道銀行推出的回饋,有些是要繳稅的嗎?通常刷卡才享有的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無須繳稅,但是若是免消費的綁卡禮、好友推薦禮,超過1000元就要繳稅;而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獎項超過2萬元以上(不含),則需自行負擔10%的扣繳稅金。
五月就是報稅季節,小華今年就收到一份扣繳憑單讓他一頭霧水,原來是因為去年參與銀行活動獲得2,400元要納入所得。
Money101.com.tw 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信用卡除了可以延後付款,消費者更在乎的是刷卡回饋,但每種回饋(所得)來源不同,將影響是否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民眾可深入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
根據Money101.com.tw 金融產品比較網整理,首先,參與「推薦好友活動」,卡友所獲得的回饋金、贈品、哩程、點數;依財政部規定,持卡人因推薦朋友辦卡、開戶等所累積之積點,用來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推薦與回饋彼此間有對價性質,所以屬於「其他所得」。
第二「加入會員送好禮」同樣也是「免消費」就獲得回饋,屬於「其他所得」;第三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屬於所得中第八類所得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卡友也須認知到若有得獎,應被列報為個人年度所得。
而上述三項的銀行回饋之納入所得計算,依財政部規定,卡友在同一公司累積領取超過1,000元,需列為所得;若超過20,000 元需自行負擔10%扣繳稅金。
此外,無須繳稅的為「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因刷卡消費而獲得的刷卡金、紅利點數,進而折免年費、抵減消費款或是兌換禮品,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銀行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性質,無所得問題。
Money101.com.tw 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參與銀行行銷活動所獲得的回饋有可能會讓所得稅率進入下一級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