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交易示意圖。(圖/資料照,以下亦同)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亞太防洗錢評鑑,據媒體報導,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重新檢討洗錢態樣,銀行公會2月底理監事會通過,祭出「十大疑似洗錢交易態樣」,其中包括民眾臨櫃存提轉匯,或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等都需要列管。
不過銀行公會強調,疑似洗錢交易態樣項目,仍需待金管會做最後確認。
據《蘋果》報導指出,在「疑似洗錢交易」態樣中,最與民眾相關的「存、提、轉、匯」交易,就有包括以下10種行為。
第一、 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
第二、 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於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每筆略低於一定金額通貨交易申報門檻的現金辦理存、提款,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第三、 客戶突然有達特定金額以上的存款(如將多張本票、支票存入同一帳戶)、不活躍帳戶突然有達特定金額以上資金出入,且又迅速轉移。
第四、 客戶開戶後立即有達特定金額以上款項存、匯入、存款帳戶密集存入多筆款項達特定金額以上,或是筆數達一定數量以上,且又迅速轉移
第五、 客戶經常於數個不同帳戶間移轉資金達特定金額以上。
第六、 客戶經常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方式處理有關交易流程。
第七、 客戶每筆存、提金額相當且相距時間不久,並達特定金額以上。
第八、 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或特定帳戶經常由第三人存、提現金達特定金額以上。
第九、 客戶一次性以現金分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申請可轉讓定期存單、旅行支票、收益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合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第十、 客戶結購或結售達特定金額以上外匯、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是其他無記名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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