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2713:29:40
發言人 劉興夏 發言人職稱 會計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 2433111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到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2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瑞佳企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13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取得銀行之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1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729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時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融資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7835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9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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