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圖/記者徐珍翔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於2016年,被紐約金融服務署(NYDFS)認定「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懷疑涉及洗錢,遭美方重罰新台幣56.9億元。據消息指出,兆豐銀夠將在6月底、7月初,和DFS所指定的獨立監督人(independent monitor)簽約,監督人更有可能在下月親訪兆豐銀台灣總行,檢視總行對於海外分行關於法遵及洗錢防制的監督措施是否到位。
據指出,獨立監督人接下來要檢驗的重點,係美國紐約分行自2012年至2014年的美元計價交易回溯。
對此,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指出,根據DFS在去年所發出「合意令」的要求,不僅是存款、匯款,或是貸款,連同其他透過美國紐約分行作為中轉行的交易、甚至連同美元清算機制之下的差額,都屬美元計價交易之列,將根據獨立監督人的要求,逐筆清查。
至於將如何清查?張兆順則表示,包括希望透過清查而了解的重點等,都有待獨立監督人指示,兆豐銀將據此進行清查。據了解,若以目前美國政府推展反洗錢及反資恐的重點來看,除檢視資金流向,應會進一步比對與金流相關的「物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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