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被金管會開罰180萬。(圖/台中商業銀行官網)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在金管會金檢過程中被查到4大缺失,包括違反洗錢防制法、賣境外結構型商品給非專業投資人、主動建議70歲以上客戶購買國外股票、辦理衍生性商品缺失,4日對台中商銀總共開罰180萬並處以糾正。
銀行局表示,在一般金檢時查到台中商業銀行有4項缺失:第一,有高達8筆超過50萬的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每筆金額約70萬至200萬,已經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局也補充,台中商銀在前一次檢查就已經有被查到超過50萬的大額通貨交易未通報,這次再次被查獲有8筆違法,開罰60萬。
第二,銀行局也檢查到,台中商銀賣只限專業投資人交易的境外結構型商品販售給非專業投資人,再罰款60萬元。第三,台中商銀建議70歲以上客戶購買國外有價證券,依照規定,銀行不能主動推薦70歲以上非專業投資人購買國外有價證券,同樣再開罰60萬,以上三缺失總共開罰180萬元。此外,銀行局也查到台中商銀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有缺失,被處以糾正。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檢查局洗錢防制法專案金檢目前都還在進行中,從今年開始陸續有彰化銀行被罰180萬、富邦銀行被罰100萬,提醒各銀行注意超過50萬元以上大額通貨交易需確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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