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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販賣侵權商品 學者建議法規需與時俱進

網路平台販賣侵權商品 學者建議法規需與時俱進

電視及網路購物不斷普及,民眾購物開始會從網路上開始比價,甚至使用網路平台購物,但如果買到侵權商品引發爭議,讓買賣雙方甚至中介的網路平台都受影響。有學者建議,我國應該建立明確的「網路交易責任避風港」機制,否則對網路平台業者,經營上會有影響。

侵權商品網路交易 經部:侵權並不會區分實體跟虛擬

侵權商品網路交易 經部:侵權並不會區分實體跟虛擬

網路交易日益頻繁,但也傳出有網路上銷售仿冒或是侵犯專利或著作權法的商品,經濟部表示,依照現行法規規定,侵權行為並不會因實體跟虛擬而有所區別,提醒網路平台業者應該要提供侵權的檢舉專線,並且後續要提出快速下架的機制,避免侵犯權利人的權益。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給網路平台有侵權免責條款和義務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給網路平台有侵權免責條款和義務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個月30日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和「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而在先前的「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中,包括出席的法務部代表和學者,都認為若對不知情的平台業者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重的,反而造成網路服務限縮,更不利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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