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爸爸、媽媽都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實際上不一定會請滿1個月,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工育嬰留停期間不能視為缺席,在非足月提供勞務期間,雇主應按比例核發全勤獎金。
2015-05-27 19:06
勞動部今(30)日赴立法院修正性平法草案,通過性平法第15條條文,將現行陪產假從三天延長至五天等。同時,也通過性平法第16條,受僱者於公司任職一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停,未來「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行收養期間也同樣可申請育嬰留停與津貼。
2014-10-30 19:01
勞動部為建構勞工友善環境,在調整性平工作平等措施中,除檢討勞工產假相關規定,也正研擬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工作年資限制,勞動部指出,預估年資從一年降至6個月,將修改性平法母法,最快有機會在明年上路。
2014-10-20 11:33
勞委會勞保局承保處24日強調,勞工若因育嬰需要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在留職停薪期間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育嬰津貼外,受僱滿1年者,還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不但勞(就)保的保障不會中斷,保險年資也可以繼續累計,保險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2013-09-2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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