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30)日通過,領養家庭試養期間也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圖/記者林潔玲)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30)日赴立法院修正性平法草案,通過性平法第15條條文,將現行陪產假從三天延長至五天等。同時,也通過性平法第16條,受僱者於公司任職一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停,未來「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行收養期間也同樣可申請育嬰留停與津貼。
目前現行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育嬰留職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為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但考量仍有收養家庭的需求,因此勞動部將納入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範圍。
也就是說,未來收養家庭在收養未滿3歲的子女,其試養期間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照各機構經驗,收養家庭即被收養人平均需要經過3~6個月的試養,才能建立依附關係,適應新生活。
根據勞動部數據顯示,102年進入試養階段的收養家庭有114戶,預估將有228人受惠,而經過試養後經評估不是任或法院不認可的收養家庭有8戶,佔7.02%。勞動部指出,若是最終未核准收養的家庭,將必須退還試養期間所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此外,今(30)日立法院也通過,針對性別歧視的雇主罰則提高,第38條之一,若雇主性別歧視,包括福利、薪資、禁用、教育訓練等出現男女不平等的歧視,雇主罰則將從原本的10~50萬元,提高2倍至30~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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