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未足月,也能按比例拿全勤獎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不少爸爸、媽媽都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實際上不一定會請滿1個月,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工育嬰留停期間不能視為缺席,在非足月提供勞務期間,雇主應按比例核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今天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解釋令,指出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項目含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不過,勞工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期間有工作者,應該「依比例」發放,上1天班就發1天。
主要是因法律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是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的狀態,受僱者依法可免除該期間的出勤義務,若受僱者有育嬰留停的請求時,雇主不能將其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指出,雖然全勤獎金的金額未必高,但卻是勞工應有的權益,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希望雇主能依照勞工實際出勤狀況,按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有違反之情事,可罰2萬元至30萬元;而民眾對於育嬰留停有任何問題,則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會有專人提供說明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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