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是代課老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職代等的定期契約結束後,在兩段定型契約工作中,另有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只要1年內任何定型契約工作加起來達6個月,不須連續計算累計即可,仍是屬於非自願離職。可請領職訓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勵津貼、健保費補助等。
2014-01-07 16:31
許多勞工都有利益受損卻忍氣吞聲繼續工作的經驗,但有些勞工就是屬於無法忍受老闆欠薪,或是不按時發薪水等情形,乾脆主動離職。通常失業給付申請前提,著重在非自願離職,但若勞工是因雇主欠薪、沒按時發薪等讓勞工利益受損,雖然是勞工主動離職,但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2013-12-06 15:40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27日表示,職災勞工若依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屬於就業保險法中的非自願離職,若符合請領要件,可持離職證明到各地就業服務機構請領失業給付。也就是說職災勞工若對雇主所安置的工作,無法達成協議而離職,也算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給付。
2013-08-2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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