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人選在春天結為連理。(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春天除了公司行號春酒外,也有不少新人選在此時結為連理。不過,須注意的是,在聘金、嫁妝上「父母的贈與」可享有婚禮贈與免稅額100萬元,也就是雙親分別贈與子女320萬元內物品都是免課贈與稅的。然而,若一般賓客或是非直系血親的親戚想要包數百萬元的「鉅額紅包」,還是得算到贈與人(該名賓客)的當年度贈與額,超過220萬元就要被課贈與稅10%-20%不等。
即使台灣傳統性別角色已逐漸翻轉為兩性平等,但聘金或嫁妝仍是多數伴侶踏上紅毯時的必備物品。而財政部在1994-1995年間將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0條的細項免稅部分加添了為婚禮贈與子女可享100萬元免稅額制度。
在聘金、嫁妝上「父母的贈與」部分,雙親都有贈與320萬元的額度(婚禮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每人每年固定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如果超出其免稅額,須被課10-20%的贈與稅。換句話說,如果小明娶妻,父親給他400萬元的小套房、母親給他200萬元的休旅車做為婚禮聘金,無其他贈與情況下,則小明的父親須針對超出320萬元的80萬元課10%贈與稅、即繳稅8萬元;而小明母親因尚未超過320萬元,因此不須繳稅。
高雄國稅局建議,父母親可把握子女登記結婚前後的6個月內,進行財產移轉的規畫,只要這段時間內個人贈與子女的財物不超過100萬元,都可免課贈與稅,若再加上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於父母2人各享有320萬元贈與子女的免稅額。
不過,如果是一般賓客與非直系血親,在新人結婚時所包的禮金還是被國稅局認列為「無償贈與」,因此還是須列入贈與額度,當年超過220萬元就得被課稅。然而,稅務人員表示,若單純為禮金,其實查核不易,得靠篩選短報稅嫌疑的交互查詢系統才能找到,但如果是不動產或車子,國稅局的查核難度自然較低。
至於贈與稅率額度,現行條文明訂,將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後的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與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與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婚宴會館」結婚紅包行情表。(圖/記者紀佳妘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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