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行李示意圖。(圖/記者劉亭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8條,未來旅客入境以前,就算行李先抵達,只要在35天以內報關,一樣可以享有2萬元的免稅規定。
財政部官員指出,未來行李就算先抵台,也可以享有2萬元的免稅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仍需要在15天內報關,超過15天後,每天要加收200元的滯報費,20天後仍未報關,則該件物品會被變賣。這也代表,後送行李最多只能比人早35天抵達。
現行規定中,若是入境旅客未隨身攜帶的行李,必須比人晚到台灣才可享有2萬元的免稅額;反之,行李如果比人早到,將被課以關稅和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民眾反應,出國期間可能因前往第三地、或因大幅採購,帶著大批行李旅遊將造成旅途不便,因此研擬修正規定,將「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應自入境『翌日起』六個月內進口」,改成「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官員表示,辦法修正只是行李「先來後到」的差別,修訂後因行李可以比人早到,將大幅增加旅遊便利性。
舉例來說,過去留學生返國前若想先留在國外旅行,以往可能須帶著大批家當;在修正後,未來可先將行李運回台灣,並存放在邊境管制區內,只要在35日內返國入境,再報關領取即可。
至於喜歡出國購物的民眾,未來也可先將貨物托運回台灣,等行程結束返台再報關即可,若民眾買了3萬元的貨品先運回台灣,其中2萬元以內將可免稅,超過的1萬元,再依不同商品來課徵不同稅率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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