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3日)表示,針對純網銀要求金融業持股須50%以上,正在研議放寬規定,金融業持股可降低到4成,但他仍堅持至少要有單一家金控或銀行持股超過25%,作為控制性持股,編合併報表成為子公司。
金管會日前公布開放2張純網銀執照,並預計規範金融業至少要持股5成,其中一家金融業者要持股超過25%,但許多非金融業希望爭取放寬,降低金融業持股的規範。
顧立雄表示,正在考量讓金融業持股降低到40%,不管是非金融業找單一家銀行持股40%,還是超過1家共持股40%,但規定其中一家金控或銀行要持股超過25%,有控制性持股,編合併報表成為金控或銀行子公司。
這樣一來非金融業者可以持有到6成,這樣不就不是金融業主導了?顧立雄說,若現在放寬到金融業持股40%,另外60%要看非金融業是一家還是好幾家。非金融業者不是說不能主導,只是說在考慮這事情時,不希望金融業者在資安、法遵、洗錢防制上沒有任何話語權,這個從它持股反映到董事會結構都要考量,假設說讓金融業者持股只要40%,那專業董事就要有一定要求。
那純網銀的單一最大股東一定要金融業嗎?顧立雄表示,整個結構上沒有這樣要求,但是若金管會要求純網銀要成為某一家金融業者的子公司並且編合併報表,那某一家金融業者就要有控制性持股,這一點原則原則沒改變,會計上跟財務結構安排,還必須再聽取大家意見再來思考。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所謂「控制性持股」就是純網銀中持股就單一那家金控或銀行持股最多,就由那家金控或銀行編合併報表,就是說如果兩個金融機構,其中有一家持股超過25%為單一最大股東,且具有控制性,就是那家金融機構編合併報表。
那如果是非金融業者成為最大股東呢?若金管會將金融業持股降到40%,例如:A銀行持有30%、B銀行10%、C公司(非金融業者)持有60%,這樣C公司反而成為最大股東,這樣要由C公司編合併報表嗎?邱淑貞僅說:「那就依照會計原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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